公司党委是全院的政治核心,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履行公司党组织的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要决定,制定在公司的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制定公司党委和讨论院行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安排,并向公司党委和职能部门请示汇报有关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增补公司党委委员事宜,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对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决定党支部班子的具体调整,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4、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审批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组织问题。
6、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定期研究学院人才工作,积极创造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7、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团委、员工会和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作用。
8、决定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配备和管理好政治辅导员、班主任。
9、对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等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推荐名单作出决定。
10、研究推荐上级党代会、职代会代表人选。
11、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公司党委研究的问题,以及应急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二、会议的召开方法
1、公司党委(扩大)会议平时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2、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公司党委工作的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参加人员:公司党委正、副书记及委员。
3、公司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4、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公司党委(扩大)会议。
三、会议的有关纪律
1、会议召开前一天,公司党委办公室必须将会议主要议题通报给公司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2、公司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3、与会同志都应积极发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的意见。
4、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的,公司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公司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6、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7、会议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8、会议记录必须专管专用,一本记录用完后保存一年,然后归档备查。